8.3.1.- 测量货舱内氢气或爆炸性的程序
当载有该货物时,船上应配备合适的检测仪,用于定量测量氢气或爆炸性。检测仪应适用于无氧气环境,并经认证为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的安全型。应在航行期间定期测量载有该货物的货舱内的氢气浓度或爆炸性,并记录测量结果,保存在船上。
应限制水分进入仪器,以获得准确结果。应确保按照仪器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正确校准。
船舶舱盖上应安装合适的取样点(至少一个;最好两个),用于在整个航行期间测量每个货舱的氢气或爆炸性。从取样点,通常有一根铜管延伸到露天甲板以下约两米处,并至少高出货物表面相同距离。
货舱内的氢气浓度应保持在 1%(体积分数)或 25% LEL 以下。如果超过此值,应立即按照本指南第 10 节"应急程序"采取措施驱散氢气。
在整个航行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进行氢气分析或爆炸性测量,但每天至少三次。如果氢气超过 1%(体积分数)或 LEL 超过 25%,应采取额外的通风程序。请参阅本指南第 10 节"应急程序"。
8.3.2.- 测量货物温度的程序
装货完成后,应将用于远程监测温度的热电偶插入货物中的不同点。建议至少将四个热电偶插入货物中;它们可以插入货物表面下(至少 1 米深),并准确记录每个热电偶的位置。在插入货物之前,应对热电偶进行测试。
航行期间,最初应至少每四小时测量一次货物温度。一旦确认温度已稳定,船长可酌情将频率减少至每天三次。这些记录将在船上保存至少两年。
在温暖纬度地区,由于太阳加热,货舱内货物上方的环境温度白天可能会升高,伴随着 condensation,但这不应显著影响货物内部的温度。装货后的前 24-36 小时内,由于物料处理造成的干扰,货物温度可能会有持续上升(高达 30°C)。随后温度应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
如果温度升至 65°C 以上,请参阅本指南第 10 节"应急程序"。
8.3.3.- 测量货舱内氧气的程序
船舶的货舱围板或入口舱口围板应安装合适的取样点,并根据船舶特点,用于测量每个货舱的氧气。
需要一个合适的仪器来测量货舱内的氧气浓度。应限制水分进入仪器,以获得准确结果。应确保按照仪器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正确校准。
船舶舱盖上应安装合适的取样点(至少一个;最好两个),用于在整个航行期间测量每个货舱的氧气。
建议在头 5 天(或直到读数稳定,以较长者为准),每 4 小时读取一次读数,此后最多每 12 小时读取一次。收集的数据应记录在航次控制表上并保持可用。
注意:紧急进入货舱只能由经过封闭处所作业培训、穿戴自给式呼吸器,必要时穿戴防护服的人员进行,并始终在负责的合格高级船员的监督下进行。
9.- 卸货
抵达码头前或打开货舱前,应检查货舱或相邻处所内的氢气浓度。打开舱盖前,应注意排出任何积聚的气体。应小心打开货舱舱盖和其他开口,避免产生火花。如果发现氢气浓度超过 1% 或爆炸性超过 25% LEL,船长应通知港务长潜在的危险状况,并遵循本指南第 10 节"应急程序"中概述的程序。
进入任何货舱前,还应测量氧气浓度。在卸货港,在确认氧气含量超过 20.8% 之前,任何人不得进入任何货舱。只有在打开货舱数小时并确认氧气浓度已恢复后,才可进入货舱。
卸货前检查货舱内的货物温度。如果货物温度超过 65°C,请遵循本指南第 10 节"应急程序"中概述的程序。
直接还原铁 (D) 副产品细粉海运指南(含水量高于 0.3% 且低于 12%)
雷达、RDF 扫描仪和其他精密设备应防尘。
任何散装物料处理系统,如起重机和抓斗,都可以进行卸货。从码头到堆场,皮带输送机系统最合适。在堆场,使用前端装载机处理散货。
卸货可以在各种天气条件下进行,只要货物保持露天,不被转运,不储存在封闭处所内,并且上方没有封闭处所。
卸货期间,允许使用细水雾(不过量)淡水进行粉尘控制。当货物将储存在封闭处所内或将被转运时,不建议对此货物使用细水雾淡水。
卸货期间应监测货物温度。
如果需要卸下热货,应在开放、清洁的空间进行,远离可燃材料,如焦炭、木材、碱液、氯等。不得在木质码头上卸下热货。请参阅本指南的应急程序部分。
卸货后,应立即清除甲板上或货舱附近积聚的货物粉尘或小颗粒。
货舱清洁后,应关闭舱盖,并使用环保方法和介质彻底清洁甲板和船舶结构,以清除可能积聚的任何细粉或粉尘。此过程应严格遵守当地和国际环境法规。
9.1.- 货物温度高于 80°C 且低于或等于 150°C 时的卸货
在开始卸货之前,应测量并记录每个问题货舱的货物温度读数。建议在应急期间每两小时执行一次此操作。
首先卸载温度高于 80°C 且低于或等于 150°C 的货舱,分两步进行:i) 温度在 65°C 至 100°C 之间的货物,ii) 然后继续卸载温度在 100°C 至 150°C 之间的货舱。
对于皮带输送机卸货系统,将货物输送到分配的堆场区域,最多三分钟,并定量处理温度在 100°C 至 150°C 之间的那部分货物,直至完全清除。
直接还原铁 (D) 副产品细粉海运指南(含水量高于 0.3% 且低于 12%)
在输送过程中,检查皮带输送系统(如适用),以便发现皮带上任何过热的迹象。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发出警报信号,停止定量给料和货物输送,但保持输送皮带移动,直到其冷却。
使用前端装载机,将货物摊开至约一米高,以停止导致过热的再氧化。
确认皮带冷却后,按照之前关于温度在 65°C 至 100°C 之间的货物的指示重新开始输送。然后继续卸载温度在 100°C 至 150°C 之间的货舱。
9.2.- 货物温度高于 150°C 时的卸货
在开始卸货之前,应测量并记录货物温度。建议在应急期间每两小时执行一次此操作。
将温度高于 150°C 的货物放置在接收区末端,并用加压水淹没。
当温度降至(80°C 至 150°C 之间)时,将物料处理至安全区域。
卸货后,应立即用加压淡水彻底冲洗货舱,以清除可能积聚的任何细粉或粉尘。
货舱清洁后,应关闭舱盖,并使用环保方法和介质彻底清洁甲板和船舶结构,以清除可能积聚的任何细粉或粉尘。
9.3.- 卸货港的过驳作业
载有本货物并在卸货港卸入驳船的船舶,应遵循本指南第 7.4 节"过驳作业"中描述的相同程序。应严格遵守关于限制货物在驳船运输至卸货地点期间吸水的相同预防措施。
卸货可以在各种天气条件下进行,只要货物保持露天,不在封闭处所内,并且上方没有封闭处所。
10.- 应急程序
有三种基本类型的突发事件:
• 在封闭的货物或相邻处所内,氢气积聚超过 LEL 的 25%(1% 体积分数)。
• 高温。
• 海水进入货舱。
若发生涉及此货物的任何紧急情况,请执行以下操作:
• 针对具体情况遵循下述程序。
立即联系托运人以获取详细指示
港口
• 立即通知您的保赔协会并寻求专家建议。让保赔协会联系托运人。
10.1.- 氢气浓度超过 1%(25% LEL)时的额外预防措施:
• 立即通知托运人并寻求专家建议。
• 核实机械表面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应使其连续运行。
• 持续监测货舱内的 LEL,并保持机械表面通风系统运行,直到值降至 25% 以下。
• 避免附近任何可能的火源。
• 应注意防止产生火花。
• 当氢气水平处于安全值范围内时,按本指南第 8.1.3 节操作机械表面通风系统。
• 如果氢气水平仍高于安全值,应对该处所进行额外的连续通风(如果可用),并在适当间隔后重新测试。(见 IMSBC 规则 2009 年版附录 7 - 第 6 节)。
• 联系保赔协会和托运人,并遵循指定专家或货物技术人员的指示。
• 在海上,未经托运人或指定专家或货物技术人员的明确指示,不得打开问题货舱。
• 确保货舱附近、相邻处所或露天甲板没有可能的火源。
10.2.- 货物温度升至 65°C 以上(过热)时的程序
• 立即通知托运人并寻求专家建议。 与货物技术人员讨论情况及其发展。
• 更频繁地监测货舱内货物和相邻舱壁的温度,并评估其趋势。如果检测到舱壁显著发热,可从空货舱一侧向舱壁喷水(前提是舱壁结构完好且水密)(注意:水不得与货物接触)。
• 检查受影响的测深管和透气管是否有异常发热迹象。
• 检查温度升高是否是暂时的。物料处理后,由于自热,温度可能会暂时升高约 30°C。
• 在评估情况之前,保持紧闭。
• 检查货舱是否有任何进水。
• 如果有海水进入,其影响仅在 16-24 小时后才会被注意到。
• 温度会升高,然后应趋于稳定。
• 检查污水井并清除任何积水。
• 检查货物是否冒汽。
• 如果是这样,机械表面通风系统应始终保持运行。
• 不要用水冷却货物。
• 如果货物温度持续上升,且天气允许并有卸货设备,打开舱盖,尽可能摊开舱内货物的热点。评估货物温度趋势。如果货物温度显示下降迹象,继续此操作,直到温度降至 65°C 以下。然后,关闭舱盖,保持机械表面通风系统运行。
• 如果货物温度达到并超过 120°C,应准备在最近的安全合适港口抛弃或卸下货物。
• 可以向与装有热货的货舱相邻的空货舱的舱壁喷水,以帮助间接冷却相邻处所的货物。不要直接向热货喷水。
立即咨询保赔协会,以确定应采取哪些进一步行动。
在海上,在评估情况和货物温度趋势之前,以及在没有托运人、指定专家或货物技术人员明确指示的情况下,不要打开问题货舱。
在未载有本货物的货舱中,充分打开舱盖通风,以便安全进入这些区域检查舱壁发热情况。记录任何变化,如果发现发热,向舱壁喷水(前提是舱壁结构完好且水密)。
直接还原铁 (D) 副产品细粉海运指南(含水量高于 0.3% 且低于 12%)
每小时监测物料温度。记录所有温度读数。
对于高温货物的卸货,请参阅本指南第 9.2 节。
任何时候都不要直接用水冷却此货物或任何装有此物料的处所。 只有当货物在露天堆场摊成薄层时,或者作为最后手段,当货物在封闭舱室内完全淹没时,才能用水冷却;后一种行动可能会产生大量氢气,只有在专家建议下才能进行。
10.3.- 海水进入货舱时的程序
如果海水进入装有货物的货舱,船长应保持机械表面通风系统连续运行,并应立即联系托运人。
如果货舱因事故而破裂并被海水淹没,由于氢气的产生,被淹的货物中会有冒泡现象。保持机械表面通风系统连续运行并测量氢气浓度。LEL 水平应保持在 25% 以下。水温将保持恒定。如果发生货物冒汽,可能在海水进入后 16-24 小时才会被注意到。接触海水的这种货物会氧化成红棕色。更持续地监测货物温度,并遵循本指南中关于高氢气水平和过热的应急程序。
每小时监测 LEL 和货物温度,如果氢气浓度超过 1%(25% LEL)且温度升至 65°C 以上,则遵循第 10.1 和 10.2 节的建议。
通知保赔协会并寻求建议。让保赔协会致电托运人。
如果少量海水因恶劣海况下舱盖漏水而进入货舱,保持货舱关闭和密封。只要天气条件允许,就保持机械表面通风系统运行(目的是让可能产生的氢气
直接还原铁 (D) 副产品细粉海运指南(含水量高于 0.3% 且低于 12%)
消散到大气中)。增加监测频率,并遵循本指南中关于高氢气和高温度的应急程序。
警告
在封闭处所(如船上货舱)内,不要使用淡水或海水冷却热货,除非为保持船舶完整性所必需,且由船长根据专业知识判断。如果必须用水:i) 使用大量的水完全淹没物料,ii) 提供足够的通风,让产生的氢气逸散到大气中。如果记录到非常高的温度(超过 120°C),准备抛弃货物,或安排前往最近的安全合适港口卸下热货。氢气浓度应保持在 1% 以下,机械表面通风系统应连续运行,以降低货舱内的氢气浓度。按以下优先级考虑解决方案:
1. 在最近的港口卸下问题货物。
2. 抛弃货物。
3. 用水淹没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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